法、懂法、守法做守法的模范,这就是我今天要给大家讲的主要问题。
为了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,培养青少年良好品德,有效地预防犯罪,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,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不应有的不良行为。1、旷工、夜不归宿的行为,2、携带管制器具的行为,3、打架斗殴、辱骂他人的行为,4、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,5、偷窃、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等,除此之外还有几种不良行为。上述的不良行为是我们青少年应该远离的,作为在校学生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,好好学习,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,不迟到,不旷课 ,自觉遵守学习纪律,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,团结同学,时刻注意用合法权力保护自己。毕业后走向社会,仍然要不断增加公民意识,维护公共秩序。在学习和工作中,每时每刻都在法律的保护中,接受着法律的约束。
所以,在法制的社会里,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,增强自我防犯意识,也就是自我保护意识。提高道德标准和思想,不受坏的思潮,坏的生活习惯侵蚀,洁身自好。最后,我希望同学们,在儿童美好的人生历程中,一定要养成良好地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,要把握好这关键的时期,认真学习文化知识,按照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去做,牢固树立法制观念,从小事做起,从一点一滴做起,顺利地完成学业,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,报答母校,报效祖国。
密云图书馆
2007年4月21日 |